很实际的问题,之前并不是很了解。看了一些资料勉强答一波。

首先,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其定义在第3条进行了列明,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在这里跟本题最相关的一个作品属性是“独创性”。根据资料2的论述,法律界对目前AI的认识我感觉还是比较到位的,即当前的所谓AI并不具备创造性,因此ChatGPT之类的AI工具,性质为“帮助自然人进行创作活动的工具”,其自身无法自主思考,不是进行自主创作主体,AI软件对文章的生成是开发者意志的延伸。

《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因此著作权仅能由民事主体享有,但AI并不是民事主体,因此AI本身无法作为作品的作者,但使用AI的人是可以的。

至于人是否可以享有AI生产作品的著作权,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主要的依据也是上面的独创性。

下面是两个案例,第一个是不享有著作权的

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审结的“北京菲林律所诉百度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中,菲林律所发布的大数据报告被他人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转载至百度百家号,菲林律所由此认为百度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向百度公司主张侵权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菲林律所所提交的大数据报告仅是根据现有数据搜集并分析而形成,不具备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第二个是受著作权保护的

2018年8月,腾讯公司在其下属网站中发布了一篇由腾讯旗下人工智能写作软件Dreamwriter生成的新闻,而该文在当日即被网贷之家转载,腾讯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相关文章“外在表现符合文字作品的形式要求,其表现的内容体现出对当日上午相关股市信息、数据的选择、分析、判断,文章结构合理、表达逻辑清晰,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同时认为“该文章的表现形式是由原告主创团队相关人员个性化的安排与选择所决定的,其表现形式并非唯一,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并最终确认该篇由人工智能软件生成的文章属于《著作权法》下的“文字作品”,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最后,我想说,权利和义务是伴随的。ChatGPT之类的工具,经过大量语料训练,有一定概率会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出现。作为使用者,平常玩玩无所谓,一旦用于正式文本的产出一定要把好关。避免自己陷入侵权的窘境。

参考资料

https://www.sohu.com/a/592470873_398071

http://www.anlilaw.com/100031/200

我在知乎的原回答